摘要
据中国化工报报道,新化学物质登记,源自2003年9月12日国家环保总局颁发的第17号令《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该《办法》的大背景是国家要加强对新化学物质的环境管理,防止环境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根据该《办法》,凡在申报时尚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在生产前或者进口前都要进行申报和登记,领取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国家环保总局负责制定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标准和技术规范,同时负责发放登记证。
出处
《日用化学品科学》
CAS
2007年第4期43-43,共1页
Detergent & Cosmet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