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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晚近国际仲裁立法谈仲裁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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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仲裁员是否需要为其仲裁行为承担责任,尤其是法律责任,是仲裁理论和实务界的一个热点问题。2004年至2006年间生效的数部仲裁法以及较早前的一些仲裁立法,在仲裁员责任问题上,有固守传统的,也有标新立异的。仲裁员要承担适度的责任,但在承担责任的形式选择上,应当有利于仲裁制度的发展,不应限制或扼杀仲裁的活力和仲裁对于解决争议的积极作用。
作者 林一飞
出处 《仲裁与法律》 2006年第4期90-101,共12页 Arbitration and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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