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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止权的行使,关键在合理、适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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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按照处理土地违法案件的合法程序(接案→调查→取证→下处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办案,在办案中出现了新问题,让违法者有了空当可钻。因为在强制执行前,要给当事人留足起诉期,而一般中小型违法建筑,都会在上诉期内抢时间完工,这样监察大队失去了剥止违法的有利时机.也失去了处理案件的主动权,大大降低了监察大队在百姓心目中的威严。
作者 白新亚
机构地区 <国土资源>
出处 《国土资源》 2007年第6期50-51,共2页 Land & Resour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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