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7年2月27日,一名叫周新永的淇县高村镇务工人员,与他打工所在的厂方发生了工伤事故纠纷。厂方推卸责任,周新永就组织一大帮人准备向厂方讨说法,后经多方斡旋,这个险些酿成大祸的工伤事故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然而,其中一个非常不普通的细节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那就是在处理该纠纷过程中,洪县高村镇驻北京市外出务工流动党员党支部多次召开支部会议商量对策,党支部还为周新永聘请了律师,并依据《劳动法》与厂方据理力争.
出处
《中国改革》
北大核心
2007年第7期48-49,67,共3页
CHINA REFOR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