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权力监督与制衡是政治学和法学中的重要问题,但不同的政治背景和法律制度中的权力监督模式呈现出多样性。具体到审判监督制度,在都奉行人民主权原则的美国和我国,却分别选择了陪审团模式和通过检察机关进行法律监督模式。为了更好地配置司法权,有三种监督模式可供选择:建立陪审团制度,取消检察机关的审判监督权;建立专门机关实施审判监督;权力机关监督与法律监督机关相结合的监督模式。第三种监督模式比较适合中国国情。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7年第07S期23-28,共6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