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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上请求权的时效性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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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物权的本体性权能是权利人在特定物上实现自己意志的自由,即支配特定物的自由,物权的维护性权能是请求任何人不妨碍权利人行使权利,即绝对请求权。原物返还请求权、原状恢复请求权、妨害排除及消除危险请求权等物上请求权,因请求特定人为特定给付,请求的直接目的是受领特定人为特定给付,故此,其性质为债权。原物返还请求权、原状恢复请求权应受诉讼时效限制。妨害排除及危险消除请求权,因妨害或危险行为的持续性及不产生外观信赖,故不应受诉讼时效限制。请求确认物权的权利并非请求权,且属于权利的主张而非权利的行使,只要争议存在,就应允许权利人主张权利,故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作者 傅鼎生
机构地区 华东政法大学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6期76-82,共7页 Law Science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2条.
  • 2[意]彼德罗·彭梵得.《罗马法教科书》[M].中国政法大学,1992年版.第212页.
  • 3周枬.《罗马法原论》[M].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第829页.

共引文献108

同被引文献163

引证文献9

二级引证文献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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