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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和合同期不一致时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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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王先生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担任该公司研发部工程师。两年后,公司派王先生出国培训。双方签订了有关培训和服务期协议,约定:公司出资派王先生出国接受培训,培训费用20万元,王先生培训回来后为公司至少服务5年,否则应按未服务年限赔偿培训费。王先生培训结束后回公司,因职位和薪酬问题与公司发生争议,王先生遂在原合同期满后离开了公司。王先生的行为是否属于违约,应如何处理?
出处 《中国社会保障》 北大核心 2007年第7期72-73,共2页 China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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