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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为“家属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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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们厂在1994年上半年转了一批家属工为正式职工,此后停止了转正工作。我们是1994年下半年进厂工作的,一直没有转正。十几年来,厂里以我们是“临时工”为由一直拒绝给我们缴纳社会保险费。这种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出处 《中国社会保障》 北大核心 2007年第7期79-79,共1页 China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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