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共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是新时期我国行政决策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其中行政决策法治化是法治政府的本质内涵,是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保障。根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确定的我国行政决策机制的总体框架和我国当前行政决策机制改革的法律保障现状,我国要实现行政决策法治化的目标,就必须完善行政组织法律制度和行政决策的监督制度;同时,健全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民主参与行政决策的各种规章制度,以及政府决策失误的法律责任追究制度。
出处
《理论月刊》
2007年第7期142-144,共3页
Theory 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