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已确立被害人是刑事诉讼的当事人之一,有权参加刑事诉讼,其参与诉讼的目的是为了维护自身的权益,与案件结局有直接的利害关系。被害人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起控诉作用,在自诉案件中独自承担控诉职能,在公诉案件中,起辅助控诉职能,能独立发表自己的控诉意见,对判决结果不服,可请求检察机关提起抗诉。根据控方有求刑权的诉讼理论,被害人可向法院提出其求刑意见。
出处
《特区法坛》
2007年第3期33-34,共2页
Judicial Forum of Hainan Higher people's cou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