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信奉传统的股东中心主义理论的英美治理模式,员工是公司的“局外人”,不在公司治理的视野范围内。对员工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的研究是建立在“利益相关者”理论和德国“共同决定”机制实践的基础之上。员工参与公司治理的正当性在于抑制股东对压缩劳工成本的过度要求和对员工特定人力资本投资的事后掠夺。公司法分别通过扩张董事、经理人的信托责任范围以及授予员工分享公司决策制定权这两种机制来保障员工利益。员工参与治理在维护自身利益的同时,也间接地保护了小股东利益并增加了公司整体价值。
出处
《江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6期135-139,共5页
Jiangxi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