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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信用社的性质与法律地位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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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农村信用社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农村信用社不是独立的市场主体,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究其原因是对农村信用社的性质界定不明确。文章在分析了农村信用社存在的客观必然性的基础上,认为农村信用社应该是从事信用业务的特殊合作社法人,即应该是信用合作社法人,具有特殊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作者 李洁
机构地区 重庆大学法学院
出处 《江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6期194-197,共4页 Jiangxi Social Sci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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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9

二级参考文献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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