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我国农村信用社的性质与法律地位探析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我国农村信用社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农村信用社不是独立的市场主体,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究其原因是对农村信用社的性质界定不明确。文章在分析了农村信用社存在的客观必然性的基础上,认为农村信用社应该是从事信用业务的特殊合作社法人,即应该是信用合作社法人,具有特殊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作者 李洁
机构地区 重庆大学法学院
出处 《江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6期194-197,共4页 Jiangxi Social Sciences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9

二级参考文献18

  • 1温世扬,何平.法人目的事业范围限制与“表见代表”规则[J].法学研究,1999,21(5):150-158. 被引量:19
  • 2蓝益江,论信用合作,1999年
  • 3丁为民,西方合作社的制度分析,1998年
  • 4李剑阁,关于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几点思考和建议,2000年
  • 5中国人民银行合作金融机构监管司,合作金融参考资料,2000年
  • 6李玮,金融研究,2000年,10期
  • 7胡祥苏,中国经济时报,2000年
  • 8史纪良,美国信用合作管理,2000年
  • 9黄广明.新土地革命[N].南方周末,2001—06—14.
  • 10王卫国.中国土地权制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

共引文献975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