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全国首例垃圾邮件侵权诉讼于2006年5月在北京市崇文区法院提起,但是最终以原告撤诉的方式结案,未能进入正式的司法审判程序。本文从原告撤诉的原因、起诉的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角度进行分析,认为在我国现有的法律规范体系中,要将此类案件纳入司法程序必须至少解决三个问题:一是从实体法上明确发送垃圾邮件行为的侵权性;二是分析发送垃圾邮件的相关证据问题;三是从程序法上确立电子证据的取证规则。
出处
《信息网络安全》
2007年第7期59-62,共4页
Netinfo Security
基金
公安部软件课题项目<国外互联网监察立法情况研究>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