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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配备押运人员的危货运输企业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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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道路运输杂志社编辑部: 我是一名基层运政执法人员,在平时的运政监管中,发现一些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运输危险货物时,未随车配备押运人员,存在极大的事故隐患。《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运输危险货物应当配备必要的押运人员,保证危险货物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而没有相应的处罚规定。
出处 《中国道路运输》 2007年第1期38-38,共1页 China Road Trans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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