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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决议与法律相悖 外嫁女应获补偿款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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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蔡某出生时户口登记在福建省上杭县临城镇某村民小组,且婚后户口仍未变动。其女丘某出生后随母生活,户口登记跟随母亲。2003年2月7日,蔡某仍分到责任田。2004年8月,蔡某所在村民小组部分农田因重点工程建设被国家征用,村委会将第一期、第二期补偿款发放给村民时,以村民决议蔡某不是被分配人员为由拒绝发给其补偿款。
作者 南辛华
出处 《山西农业(村委主任)》 2007年第7期37-3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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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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