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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现行资源税的调研及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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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资源税是以开采各种自然资源为征税对象课征的一种税,我国的资源税是1984年10月1日开征的,当时征税范围较小,1994年税制改革后,扩大了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具体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和有色金属原矿、盐6大类,纳税人为在我国境内从事应税矿产品的开采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并采用从量征收的办法。
作者 彭胜
机构地区 富蕴县财政局
出处 《新疆财会》 2007年第3期35-3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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