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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勒泰地县(市)财政部门五项机制助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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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是建立新农村建设稳定投入机制。要求地区所属各县(市)将当年新增财力的20%,土地出让金的50%以上,以及国家边境地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100%(除边境口岸建设项目资金外),全部用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确保投资规模逐年增加。
出处 《新疆财会》 2007年第3期70-7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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