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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本刊欢迎赐稿,优稿优酬。二、来稿约定: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33条的规定,本刊编辑有权对来稿作技术性修改、删节,如作者不同意,请寄发稿件时申明。
出处 《艺术探索》 2007年第2期1-1,共1页 Arts Exploration
分类号 J [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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