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高校《财政学》教学存在教学内容的博大精深与教学时数的相对有限不对称的问题,教学方法和理念以及相应课程的设置也存在一定误区。本文认为可取消目前各类财经专业《财政学》课程中的“税收理论”、“税收制度”和“国际税收关系”等三大块内容的教学,同时将《中国税制》课程改造为《中国税务》课程,主讲“税收理论”、“税收制度”、“国际税收关系”和“税务管理”四大块内容,并作为通识教育课程向所有财经类专业统一开设。此外,授课顺序则可以改以往或现行的“先《财政学》后《中国税制》”为今后的“先《中国税务》后《财政学》”。
出处
《全国商情》
2007年第6期113-113,115,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