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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速裁程序改革之局限性探讨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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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对于民事诉讼速裁程序的改革,国内许多较有影响的媒体都给予了积极的报道。2004年2月1日《法制日报》报道:我国深圳罗湖区法院推出了全国第一个“速裁法庭”,该庭规定,凡是双方争议不大的民事经济案件,只要被告放弃15日答辩期,当事人可以随时申请进入“速裁程序”,从立案到拿到裁定文书,最快只要10分钟。最慢不超过3天。
作者 周洪生
出处 《法律适用》 北大核心 2007年第7期92-93,共2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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