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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林权工作需坚持“四个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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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继续、深化和完善,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二次革命和生产力的又一次解放,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维护社会稳定,实现林业更好更快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任务重,要求标准高,必须理清改革的工作思路,统一和规范改革工作的具体程序和操作方式,
作者 陈岗
机构地区 涿鹿县人民政府
出处 《河北林业》 2007年第3期13-1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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