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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简化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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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时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办法。增值税"免、抵、退"方法的计算比较复杂,本文就"免、抵退"税的简化计算作一分析。
作者 刘雅琴
出处 《商业会计(上半月)》 2007年第7期29-30,共2页 Commercial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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