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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免、抵、退”税计算中存在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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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现行“免、抵、退”税计算中存在征税的问题 (一)出企业的出口征税的问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动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生产企业出口退(免)税采用“免、抵、退”办法的理论顺序为:首先计算“免”税额;然后计算“抵”税额;最后计算“退”税额。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为:
作者 王杰志
出处 《集团经济研究》 北大核心 2007年第06X期226-22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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