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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禁用兽(蚕)药管理 正确引导蚕农科学使用蚕药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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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保证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国家农业部已于2002年4月9日制定并发布了第193号公告《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简称《禁用清单》),《禁用清单》中列出了21种原料药及其单方、复方制剂兽药产品禁止在食品动物中使用,截止2002年5月15日《禁用清单》内的兽药产品全部停止生产、经营和使用,同时也规定禁止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
作者 秦美云
出处 《蚕桑通报》 2007年第1期50-51,共2页 Bulletin of Sericul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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