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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贫困生的做法是否侵犯了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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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某国有大公司决定今年在A市资助30名中学生,资助对象是考入A市重点高中、家庭生活特别困难、无力完成三年高中学业的品学兼优的学生。为保证助学金发放的公正和透明.此次资助实行“阳光操作”,即向社会公示贫困学生的个人情况,包括受助学生的姓名、学校、家庭住址以及其家庭状况等。对组织者的此种做法,
作者 潘家永
出处 《江淮法治》 2007年第07X期60-6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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