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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经常性教育的思考——北京:加强制度建设巩固教育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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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政法工作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也是政法机关自身建设和长远发展必须坚持的指导思想。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政法干警头脑是一项长期任务,必须贯彻政法工作始终,必须坚持不懈地抓下去,真正成为一项经常性教育。随着各地各部门考试考核工作的全面展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集中教育活动即将转入经常性教育。一些地方在总结经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经常性教育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和工作原则、工作机制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和研究。我们在这里刊登北京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段桂青、山东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姚成林、山西省委政法委副书记边晋南、海南省委政法委副秘书长蔡兴教、安徽省委政法委政治部主任陈国强等同志的文章,供各地学习、借鉴,以期用不断发展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不断发展的执法实践.促进政法队伍执法水平的不断提高.
作者 段桂青
出处 《长安》 2007年第7期26-2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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