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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防范“合法伤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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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扬子晚报》5月18日刊登浩瀚的文章说,郴州交警在不到25公里的路段,设置了40块限速标志牌和雷达测速牌,当地律师李国宾把交警队告上法庭并胜诉。实际上,交警这种随意设置限速牌与罚款的权力,无疑是吴思先生笔下的“合法伤害权”。就是运用国家机器,以最小的代价获取暴利的权力。
出处 《长安》 2007年第7期60-6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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