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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施行时尚未审结的企业破产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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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为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的顺利施行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施行时尚未审结的企业破产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正确执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07年第7期15-16,共2页 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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