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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一年不签合同视同“定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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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6月24日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8次会议四审,草案新增规定,如果用工单位在用工一年内都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双方已定下“终身”,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出处 《公民导刊》 2007年第7期4-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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