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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华暖水对虾反倾销税复审初裁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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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4年美国对中国进口的暖水对虾(罐装的除外,以下简称“对虾”)反倾销调查案是近年若干反倾销“大案”之一。2005年2月1日,美国商务部(DOC)发布反倾销税令,开始对中国对虾征收27.89%至112.81%不等的高额反倾销税保证金(被裁定零倾销幅度的湛江国联除外)。
作者 余盛兴
机构地区 高朋律师事务所
出处 《WTO经济导刊》 2007年第4期46-47,共2页 China WTO Tribu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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