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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期内出嫁女有权获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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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出嫁到男方后,在男方所在地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没有分到土地,她们在原居住地是否享有承包土地的问题,带有共性。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坚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规定来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作者 李宾
出处 《新农业》 2007年第7期10-1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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