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企业产权转让、企业兼并,在香港通常称为公司的收购、合并。“收购”指通过取得一家注册公司的股份而获得该公司的控制权(指持有35%以上的投票权)。“合并”指两间以上的注册公司联合组成一家新的注册公司。合并往往也通过收购来完成。上市公司的收购合并通过证券市场进行,非上市公司的收购合并则没有一个专门的市场。尽管公司的收购合并就像普通商品的买卖一样习以为常,但香港并无单独的单行法规对其作出规定。从实际操作来看,不同类型的公司收购合并具有各自不同的特点。 一、香港“私人公司”的收购合并 香港的注册公司分为“私人公司”和“公开公司”两大类。私人公司是指股份全部由创办该公司的股东所持有,而不得由公众购买的公司。因而是一个企业组织形式的概念。
出处
《特区经济》
北大核心
1997年第5期53-54,共2页
Special Zone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