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简便易结的刑事简易程序来处理大量的刑事案件,已成为现代法治国家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效仿的程式。为此,各国均建构了多元化的简易程序体系,我国当前亦在进行简易审判程序的改革。然而,我国的一些简易审判程序改革主张和实践却似乎欠缺法理基础,甚至可能违宪。合理的改革路径应当是创设一种新型简易程序类型——最简易审判程序,同时完善简易审判程序的要件。
出处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4期10-14,共5页
Journal of Sichuan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