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我国立宪程序实践的日益发展以及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如何有效地实现宪法“限制权力、保障权利”的功能日渐成为时下学界以及普通公民关心的热门话题。然而,由于社会转型出现的一系列问题,使得宪法的某些方面出现了一种“庸俗化”的倾向。应当注意的是即使在实行司法审查制度的国家,对于基本权利的保障也不是毫无条件的:因为违宪审查不仅攸关公民权利的保障,其亦涉及立法、司法、行政三者之间的分权制衡,乃至中央与地方、政府与成员之间的关系问题,故需十分慎重。为此,在法治发达国家,经过长久的经验积累发展出来一些审查的程序上或者实体上的基准,以判断论争问题或者法案的合宪性。对其进行研究不仅有助于促进我国司法实践的发展,也将在很大程度上促进我国宪法学理论的发展。正是为此,本期特别向韩大元教授、郑贤君教授、杜强强博士、王贵松博士研究生、柳建龙博士研究生约稿,就违宪审查基准展开探讨,以期对中国立宪实践和宪法学理论的发展有所贡献。
出处
《南阳师范学院学报》
CAS
2007年第5期13-20,共8页
Journal of Nanyang Normal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