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乡土社会为视角来探索中国法治进路,并强调国家法向民间法的妥协,这是对我国法治所承载的史命的误读,而且这种研究结论也犯了方法论上的错误。客观上,由于城市与乡村之间在文化、经济等方面的差距,中国的法治从一开始就不是“农村包围城市型”。相反,是“先城市、后农村型”。就法治探求而言,“乡土法治学派”的态度是比较消极与急功近利的,他们研究的视野主要是现实中的非法治化现象,这主要源于他们认为中国的法治是“爆发型”,而非“潜移默化型”。
出处
《内蒙古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3期19-24,共6页
Inner Mongolia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