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西方语境下,基督教文化的信仰体系为法律的正当性提供依据,宗教的去魅化又促进了理性法的生成,这使法律信仰从对超验价值的神圣感演化为对实证规则的理性确信。作为意义体系的法律,法律信仰具有神圣的超验维度,作为规则系统的法律,法律信仰是对法律确定性的理性确信。从法律文化的研究进路反观法律信仰的中国语境,让我们发现了法律信仰的中国式难题,信仰体系的缺失无法从中国本土文化中建立人们对法律的超验情感,中国法律文化中对权力型权威的崇信可能造成法律信仰中的权威异化,权变伦理无法确立人们对法律的理性确信,弘扬法律信用是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进行创造性转化的可能进路。
出处
《内蒙古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3期25-28,共4页
Inner Mongolia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