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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确立的应收账款质权登记制度对保理业务的借鉴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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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7年10月1日即将实行的《物权法》明确规定应收账款可以出质,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在我国争论已久的应收账款能否作为权利质押的问题终于尘埃落定。特别是《物权法》借鉴美国、加拿大等已建立应收账款担保交易登记体系国家的经验,确立了应收账款质权公示登记制度,为国内银行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提供了法律保障,也为开展以保理业务为代表的应收账款转让融资业务提供了借鉴。
作者 戴立宏
出处 《湖南行政学院学报》 2007年第4期57-58,共2页 Journal of Hunan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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