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银监会2006年12月20日发布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允许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到农村设立银行,并准备在农村增设村镇银行、社区性信用合作组织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农村金融管制的松动,积极意义毋庸讳言。但要注意以下问题:农户的非生产性资金缺口不适用于商业性贷款,"只贷不存"与防范金融风险,农村合作金融要遵循规律,农村金融因地制宜与逐步推进。
出处
《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
2007年第4期20-22,共3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Harbin Committee of CP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