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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种稀土商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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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6年9月14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等部门联合发出《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和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通知》(财税[2006]139号)。11月1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环保总局发布2006年第82号公告,
出处 《精细化工原料及中间体》 2007年第3期43-43,共1页 Fine Chemical Industrial Raw Materials & Intermedia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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