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1990年泡沫经济崩溃以后,日本不良债权处理反反复复、旷日持久,直到2006年才得到基本解决。本文从金融监管体制的强化、存款保险机构的资金援助机制的广泛运作(财政支持)、日本银行(中央银行)的金融支持、商业银行经营模式转变和产业(企业)再生等五个方面来系统阐述1998年以来日本处理银行不良债权问题的对策和过程,并指出近年日本不良债权有效处理的根本原因在于逐步构建了以市场机制为基础、强化政府服务功能、硬化银企债权债务关系、提高银行和企业自生能力的新型政府、银行和企业关系。
出处
《金融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07B期69-75,共7页
Journal of Financial Research
基金
本文得到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中国货币政策的区域效果分析”和山东大学“985二期产业经济理论与政策”资助.本文采用的数据除特别注明出处外,均来自日本金融厅、日本银行、日本存款保险机构、财务省、东京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表的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