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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孔:郴州“三不准”宣传部长一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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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财经》网络版,7月I2日,湖南省郴州市原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樊甲生案,一审在株洲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樊甲生涉嫌三项罪名:利用职务之便伙同其妻或单独受收贿赂逾I80余万元;九次向郴州原市委书记李大伦行贿共60余万元;另有400余万元资产无法说明合法来源。在樊甲生当政期间,郴州市委宣传部对震惊全国的郴州官场窝案下发“三不准”文件:
出处 《青年记者》 2007年第14期4-4,共1页 Youth Journal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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