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加拿大对国家投资的建设项目是按联邦政府、省政府、地区政府、城市政府四个层次分别进行管理的。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管辖本行政区内的诸如公共基础设施、交通设施、监狱、法院、教育等工程项目。政府主管部门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制订有关法律法规、负责资金的筹措、规划、监督检查等、政府一般不直接参与具体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而是委托社会上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咨询单位或个人进行项目管理。
出处
《电力标准化与技术经济》
2007年第1期59-60,共2页
Electric Power Standarization & Construction Cost Control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