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委):
为规范水利、水电、电力等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行为,根据《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和《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我们制订了《水利、水电、电力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出处
《电力标准化与技术经济》
2007年第2期10-16,共7页
Electric Power Standarization & Construction Cost Control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