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有限责任制度作为目前世界上公认的最为有效的财产责任形式,为当今许多企业所采用。但在其不断扩大适用范围的同时,也遭遇到了种种尴尬。最主要的问题是公司法人格和有限责任制度为不法股东所滥用,导致公司许多社会责任得不到履行,债权人的利益也常常受到损害,使得有限责任制度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偏离了法之公平正义的根本目的。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是当今世界上许多国家所采用的,用于解决公司法人格和有限责任被滥用的有效制度。其视野下股东的责任成为特殊条件下有限责任的替代形式,因而颇具争议。本文我们将就公司法人格否认视野下股东责任的性质,特征及和有限责任的关系做一番分析。
出处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7期107-109,共3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