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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保险个人代理人的法律地位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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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我国,由于保险个人代理人的法律地位不明确,保险个人代理人的违规行为层出不穷。现实中的保险个人代理人既不属于《保险法》规定的个人代理人,也不属于保险公司的正式员工,处于“边缘人”的尴尬境地。因此,迫切需要通过立法解决个人代理人的法律地位问题,明确委托代理关系,对个人代理人实行有效的监管,完善其独立责任。
作者 阳露昭 吴洋
出处 《武汉金融》 北大核心 2007年第7期30-32,共3页 Wuhan Finance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2

  • 1《保险法》第132条.
  • 2《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第6条.
  • 3《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第43条第2款.
  • 4中国保监会官方网站.http://www.circ.gov.cn/Porta10/Infomodule-4805/36952.html,2007年3月27日访问.
  • 5晋玉建.美国保险代理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财会月刊(合订本),2005(18):70-72. 被引量:5
  • 6纽泽西州1988年.《保险行销人员执照法》.
  • 7台湾地区学者林动发主持,台湾财团法人保险事业发展中心委托研究.《保险辅助人监管制度之研究》.
  • 8潘傅倩著.《保险业辅助人之监理》,台湾保险事业发展中心印.1987年3月第66页.
  • 9黄礼凤等著.《我国产险行销制度之研究》,台湾保险事业发展中心印,1990年6月第18页.
  • 10台湾地区学者林动发主持,台湾财团法人保险事业发展中心委托研究.《保险辅助人监理制度研究》.

二级参考文献4

共引文献8

同被引文献28

引证文献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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