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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递广告单致人损伤谁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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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上个月的一天,我在骑自行车的上班适中,遇到某药店售货员向行人车篓内投递广告单,当其向我车篓内投递时,碰到了我的车把,导致我摔伤。为此,我住院10天,花去医疗费4200多元。当我向该药店索赔时,药店说应由售货员赔偿。但该售货员已辞职,去向不明。请问,我应向谁索赔?
作者 侯作俭 弋宁
出处 《人大建设》 2007年第7期56-5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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