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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林业局长的沉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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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6年9月30日,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曹德金在任县林业局局长期间,利用职权收受他人贿赂26.1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8万元,赃款26.1万元予以追缴,上交国库。
作者 天平
出处 《共产党人》 2007年第13期31-32,39,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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