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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7月1日起取消皮革等产品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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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进一步控制外贸出口的过快增长,缓解中国外贸顺差过大带来的突出矛盾.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抑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促进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和进出口贸易的平衡,减少贸易摩擦.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经国务院批准,2007年6月18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规定自2007年7月1日起,调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政策。
出处 《北京皮革(中外皮革信息版)(中)》 2007年第7期56-56,共1页 Beijing Leat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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