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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律免收工商登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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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悉,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在2007年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律免收登记费,对农村流动小商小贩、农民在集贸市场或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一律免于工商登记和免收工商行政管理费。
出处 《农村养殖技术》 2007年第07S期47-47,共1页 Journal of Rural Animal-Breeding Techn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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