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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社区家庭医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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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层医师在不影响各自诊所业务的前提下,由医院聘为兼职医师在医院开诊,至少每周一次,成立“共同照护门诊”。“共同照护门诊”双方形成合作关系而非雇佣关系,以克服诊所与医院间彼此缺乏合作的困难,逐步建立诊所与医院的新伙伴关系。
作者 解亚红
机构地区 北京大学
出处 《医药世界》 2007年第7期80-81,共2页 Medicine Wor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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